設計師開始工作時,他預先就知道要達成什么目標。他由一個目的、一項計劃、一個客戶或一份合同驅動。設計師的驅動力則是想象力。設計需要達成某種功能,藝術則不需要設計以結果為導向,藝術則不必主要區別源自工作的目的。雖然這些相似點令人非常著迷,有時候也讓人困惑,不過這兩個學科的用途驚人的明確。很多人將視覺藝術與設計混為一談,原因是它們有諸多相似點。藝術與設計都需要巨大的創造力、對于美感與風格的敏銳感知、情商,還有通過視覺媒介講述故事的能力。
產品外觀的重要性正在提升。將產品設計放在首位的公司迅速崛起,恰恰證明了這個觀點——比如交通領域的Uber、銀行業的Virgin,或是 Snapchat對溝通產生的影響。可用性曾經是唯一必須的特征,如今用戶期望的是,高效滿足他們需求與驚人的視覺感染力兼備的產品,這就是他們與注重設計的品牌頻繁接觸的結果(看看蘋果的各種產品)。用藝術驅動,用設計詮釋,那么對于產品設計師而言,這意味著什么?
隨著你更擅長理解用戶的情緒和反應,而不需要對方說明,設計流程會變得更簡單,你的產品對于用戶也會更有吸引力。藝術在產品設計中的角色,就是準確理解、然后在產品中引導用戶的情感狀態。某種程度上,設計師必須像藝術家那樣思考。沒有這兩者的協力,用戶對你產品的感受可能會受到損害。往往會達到令他們統統拋棄的程度。他們得有條理地運用一個富有想象力的創意,將其轉化、詮釋為一種無形的完美。設計任何新產品或新功能點時,一定的藝術思維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