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2月23日至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擬對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為予以規范,禁止其為未曾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進行代言,一旦發現虛假廣告將對其進行罰款甚至追究法律責任。此廣告條例一旦實施將會影響名人對代言活動的選擇,從消費者的利益來說,他們承受的購買風險比以前低,并且整個廣告市場也會更加井然有序,整個商品市場也會出現優勝劣汰的局勢,凈化了整個廣告環境。草案還分別針對垃圾郵件、煙草廣告、保護未成年人擬定了相關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筑地帶、公共交通工具中設置煙草廣告,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名義、形象;禁止在中小學開展廣告活動,禁止在教科書、校服、校車發布廣告。
此次征集的意見稿中把“廣告”定義為商業廣告,并首次引入“廣告薦證者”的法律概念,是指除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進行推薦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相關組織,規定“廣告薦證者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進行證明”。一旦出現不符合廣告法條例的現象就要承擔相關責任。
一般來說,廣告的主標題應該用越少的文字,抓人眼球,它能夠迅速的秒懂?墒沁@樣一來,一旦想表達更多的信息內容,主標題無法承載了!所以此時,可采取副標題進行有益的信息補充,才能將要傳遞的內容,傳遞的更加完整。我們不得不承認,在進入互聯網時代后,人們的生活節奏越來越來,也因為這種快節奏,所以也要求著我們的廣告也要秒懂。故而“五步三秒”的法則越來越適合評判現在的廣告。
為了適應人們快節奏的生活方式,廣告主題也更應該如此。除非你想做一套懸念式廣告傳播,那么還是回歸這件事情的本質,將最重要的信息,傳遞出來就好,多講重點,少用形容詞修飾。在一條好的主題中,一般會有兩種關鍵信息的傳達,即品牌(或其產品)和相關信息的告知,而相關信息的告知,則一般由創意性的文字進行表達,這起到的是吸引的作用。而品牌(或其產品)的進入,則是強調傳達信息的品牌專屬性,是獨一無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