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用法的審定敘述企業標志和其他要素的應用規定。不進行規定以外的使用狀況。其他的識別規定此外,根據企業的特性、標志及名稱等的特性來設定必要的規定。標志和標語規定標志及標語的組合用法。規定多種企業標準字共用的形式的組合狀況。企業標志和公司名稱的組合用法。大部分的規定,均有法定的表現方式或略稱的方式。規定主要的企業標志和標準字的企業標準色運用情況。規定其他企業標準色的運用方法。3)不采用指定之外的色彩要素的應用。印刷、版面的設計、尺寸、形式的規定。
標志的形式以企業標志和基本設計要素兩者合并組合,產生變化來使用。標志、公司名稱和標語企業標志和公司名稱、標語的組合用法。這種系統通常規定于基本設計手冊。因此,必須確定基本的標志設計要素,謀求視覺設計形象的統一及標準化。CIS的企業標準通常如以下所設定的標志設計系統,或是設計系統。
標志、公司名稱、地址的識別系統規定企業標志、公司名稱(法定的識別)及公司地址的組合用法。此外,規定標志設計其他的要素使用方法。以另一方法來識別公司所在地是必要的。亦可將企業標志的組合規定穿插于其間。通常規定范圍以外標志的展開運用,是不被承認的。通常所謂的標準原型是固定的、不變的;輪廓、線條等須擴大縮小的情況設定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