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性LOGO和紙上畫的簡筆畫不一樣,為方便應用和辨識,我們可以調整不同的粗細,選擇最合適的品牌調性的粗度,并不是根據元素去選擇粗細。另外,在線條粗細的調整時,結構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需要確保視覺上不會因為線條加粗產生擁擠,保持舒適。
設計與美術不同,因為設計即要符合審美性又要具有實用性、替人設想、以人為本,設計是一種需要而不僅僅是裝飾、裝潢。設計沒有完成的概念,設計需要精益求精,不斷的完善,需要挑戰自我,向自己宣戰。設計的關鍵之處在于發現,只有不斷通過深入的感受和體驗才能做到,打動別人對與設計師來說是一種挑戰。設計是科技與藝術的結合,是商業社會的產物,在商業社會中需要藝術設計與創作理想的平衡,需要客觀與克制,需要借作者之口替委托人說話。
在標志設計中,一般多采用形象化的設計方法。這種概括性的象形是指一種或一組具體形象在整體上勾畫出對象的輪廓,或局部地突出某種典型形象,使受眾在視覺上直接把握所指稱的對象 ,并理解其中所包含的意義。它的特點是直接摹寫客觀對象的視覺形象,僅作一些簡化和壓縮性的處理 。
標志是一個圖形符號,具有獨有、簡潔的特征。只有將內容與形式、簡潔美與獨特美相統一,才能使logo更具有生命和活力。一切設計作品都是圍繞美而展開的,一個設計作品如果失去了藝術美感,同時就會失去它的魅力,就起不到吸引人的作用。標志是大眾傳播符號,是一種以精練的視覺形象傳達特定信息的圖形符號,并將該視覺符號中所承載的內容、信息、觀念傳達出去,達到形象識別的目的。
LOGO設計不僅是實用物的設計,也是一種圖形藝術設計。它與其它圖形藝術表現手段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它必須體現前述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由于對其簡練、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幾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難度比之其它任何圖形藝術設計都要大得多。設計應在詳盡明了設計對象的使用目的、適用范疇及有關法規等有關情況和深刻領會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標志除造型以外,還要有代表企業形象的專門色彩作為標準色。為了保持色彩的純粹性和獨特性,避免色彩使用中的偏差,在設計中必須嚴格表明色彩的參數,按印刷色譜標明C(青色),M(紅色)、Y(黃色),K(黑色)的具體參數。將標志色彩的色相、明度、純度用科學的數據表示出來,以便在品牌推廣中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地反復使用。
在VI系統中,標志設計、畫冊設計、包裝設計等執行的不僅僅是行政以及管理的工作,更體現在專業性的技術型工作,在企業不斷發展中能夠起到很好的視覺傳播效果,為企業品牌樹立起到很大的宣傳作用。VI視覺設計效果是否成功取決于VI系統中應用部分在社會中宣傳效果,企業只有不斷爭取宣傳機會,開拓不同的宣傳媒體,才能更快的樹立企業品牌。品牌指一個企業的標準、名稱、符合等元素,品牌是這些元素的組合,企業品牌能夠方便消費者與同行之間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