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標準中規定,包裝的定義是:“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貯運、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包裝文字除字體設計以外,文字的編排處理是形成包裝形象的又一重要因素。編排處理不僅要注意字與字的關系,而且在注意行與行,組與組的關系。包裝上的文字編排是在不同方向,位置,不同大小的面上進行整體考慮。因此,在形式上可以產生比一般書裝和廣告文字編排更為豐富的變化。
包裝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的技術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達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營銷型包裝側重策劃策略,成為廣義的包裝。還可以將某人或者某種事物打扮好或盡力幫助他在某方面做到完美。”其他國家或組織對包裝的含義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基本意思是一致的,都以包裝功能和作用為其核心內容,一般有兩重含義:
在編排中除了注意粗細,字距,面積的調整外,行距與字距要有明顯的區別。比較規范的文字編排一般是行距為字高三分之四肯有裝飾變化的文字關系可以靈活多變。就編排形式的變化講,是可以多變的,并無一定模式,但可以參照第二章分為以下常用類型:橫排形式、豎排形式、圓排形式、適形形式、階梯形式、參差形式、草排形式、集中形式、對應形式、重復形式、象形形式、軸心形式等。各種形式除單獨運用外,也可以相互結合運用,并可在實際的編排中演變出更多的編排形式出來。包裝設計文字編排設計的基本要求是根據內容物的屬性,文字本身的主次,從整體出發,把握編排重點。所謂重點,不一定指某一局部,也可以是編排整體形象的一種趨勢或特色。